2024-05-09

刘晓波

刘晓波:读哈耶克《自由宪章》——狱中读书笔记

刘晓波:读哈耶克《自由宪章》——狱中读书笔记

【文章来源:独立中文笔会】 看完了熊彼得《资本主义、社会主义和民主》,打开了哈耶克的《自由宪章》(或译为《自由秩序原理》),有种久违的激动和恭敬。哈耶克在最严格的意义上不仅是一位杰出的学者,而且是顽强的思想斗士,为捍卫原教旨的自由主义而战斗的斗士。他的名著《通向奴役之路》,早在改革前就作为内部发行的供批判用的资料翻译过来了,但是直到九十年代才对大陆知识界产生真正的影响。正如顾准的思想一样,他在八十年代初就已获平反,但是他的意义直到九十年代中期才被真正发现。由此也可推测出八十年代的新启蒙运动在理论上和思想上是多么肤浅。就我个人的阅读经验而言,在八十年代,自由主义的代表性人物的主要著作,我用力较多的大都是古典自由主义的代表人物,如洛克、密尔、托克维尔等人,而对二十世纪的自由主义所知不多,只是认真读过波谱尔的《历史决定论的贫困》和台湾版的《开放社会及其敌人》,虽然也浏览过《通向奴役之路》,但是并没有认真。九十年代才开始详读米瑟斯、哈耶克、罗尔斯、诺克齐、伯林、贡斯当、弗里德曼、布坎南、熊彼德以及制度经济学的著作。 最应该注意的是:在目前中国的制度背景和文化现状之下,尽管,这些人的理论之间有□很大的区别,特别是在自由与平等、放任与干预之间的问题上,争论更为激烈。比如哈耶克的正义是以个人自由为唯一基础,诺齐克的正义以个人权利为依托,而影响很大的罗尔斯的正义则是在个人权利平等的基础上,兼及弱势群体的分配平等的正义。但是,他们之间的这种分歧,只有在西方的制度背景及文化传承中才有现实的意义,而对于中国来说,他们的价值观的核心都是“自由主义”的,都坚决维护个人的自由和平等权利,这才是中国的传统和现实之中最缺少的文明基因。很难想象他们会不顾忌人的自由而强调分配平等,即便是更注重结果分配平等的罗尔斯,其理论基础也是“自由优先兼及平等”。而现在国内的“新左派”则抽去“自由优先”的这一根本基础,只借用结果平等的“分配正义”来为复活毛泽东遗产服务。 1、智者的勇气与谦卑 三十年代初的全球性资本主义经济危机,使罗斯福的“新政”和干预主义经济学“凯恩斯主义”盛行,这种政府干预和福利经济相混合的发展模式,一直延续到二战结束后的很长一段时间。其中,凯恩斯的干预主义和各种向往苏联模式的左派理论,向古典自由主义的“放任主义”和“看不见的手”提出严峻的挑战。以米瑟斯、哈耶克、波谱尔、弗里德曼等人为代表的“新自由主义”,就是自由主义应对这种挑战的代表性理论。而七十年代西方经济也开始了向自由主义的回归,“里根-撒切尔主义”在经济中的成功,印证了“新自由主义”的基本原理。而哈耶克作为“新自由主义”最具代表性的人物,又为古典自由主义开拓了更哲学更深入更广阔的天地。他切入自由主义论证的哲学视角不是传统的天赋人权,而是天赋有限性,即以“无知之幕”为核心的新认识论,自由和宽容之所以可能而且必要,皆由于人类作为个体的无知或人的有限性。他为新自由主义理论开辟了哲学认识论的转向,为自由经济中的“看不见的手”和自由秩序的“自发的渐进的形成”提供了有力的论证。对哈耶克来说,关键在于“强制的秩序”和“非强制的秩序”之间的选择。 哈耶克的全部理论根植于由休膜、洛克和康德共同开拓的哲学传统:理性的界限、经验的界限、知识的界限进而是人的能力的界限。任何诚实地面对自身能力的理性探究,首先必须清醒地意识到这种有限性。苏格拉底关于智慧的名言永远有效:“人的智慧恰恰始于人对自身的无知或有限的意识。最高的智慧是能够意识到自己的无知或知之甚少。”而在实践领域,这种人类智慧才是人类知识能够“为善”的根本。人类历史上的种种错误以及在实践中造成的大灾难,归根到底是知识的狂妄、理性的狂妄、人格的狂妄的结果。对有限性具有自觉意识的智慧也可能犯错误,但是这种错误可以被很快地发现并及时加以纠正;而全知全能的狂妄智慧所犯的错误则得不到及时地发现和纠正,一直要膨胀到灾难不可避免地发生,任何补救措施皆无济于事之后,导致狂妄者的自我毁灭,才能停止。 虽然哈耶克的理论视野中似乎没有神的位置,但是他谦恭的理论姿态,恰恰是基督教文明所培育出来的。再向上溯,圣.奥古斯丁的神学就要求人对神的敬畏和谦卑,因为人是有限的;休膜自称是无神论者和怀疑主义者,但是他对理性、经验和自我的三重怀疑,对绝对的人性之善的不信任,也是根源于基督教传统中人的有限和神的无限的对比之中;康德对人类的理性自负和智慧狂妄的摧毁,不仅源于自然本体的不可知,更源于上帝作为伦理或信仰本体的不可知。可以说,没有神的维度,人肯定要神化自己,把人当作神来崇拜。而由这种自负与狂妄所产生的形形色色的至善论,正是把人引向地狱的道路。在此意义上,哈耶克具有信徒的虔诚和襟怀。 2、无知之幕与自由秩序 “自发秩序”也就是自由秩序,它的哲学认识论基础乃是经验主义的和界限论的,即每个人的知识和信息都是有限的,都是在无知之幕的背景下获得知识的。关于社会秩序的整体知识要么根本不存在,要么只能是无数分散的个人知识的积累性进化和自发融合,任何以为拥有全知的理性能力和为社会提供人为建构的秩序图景的哲学,都是一种理性的或独裁的狂妄,用哈耶克的话来说是一种“致命的自负”。理性之于人类社会的可贵,不在于它的无所不知和无所不能,而在于它能意识到自身的有限。自由秩序只能建立在经验的非系统性的自发知识的渐进积累之上,而决不能建立在思辩的系统的人为建构的知识之上。正如哈耶克所说:“任何人都不可能把握指导社会行动的全部知识,从而也就需要一种并不依赖个别人士的判断的、能够协调种种个别努力的非人格机制。”(P5)以至于形成一种知识与无知的悖论:对于个人来说,知识越少,无知的范围越小;而知识的增长所导致的不是个人的无知范围之缩小,反而是扩大。这种增长的悖论似乎与社会常识相反,所以经常不为社会所普遍承认。这样就导致了增长所鼓励的狂妄,似乎人类的每增加一个新的知识,社会就向最终摆脱无知迈进了一步,而且总有一天会彻底消灭无知。正如哈耶克所言:“陶醉于知识增长的人往往会变成自由的敌人。”(P25)一种文明的停滞或灭亡,并不是因为试尽了所有的发展可能性而仍然找不到新的方向,而是因为这个社会完全陶醉于现有的知识而窒息了激发探讨新知识的动力。 谦卑而智慧地运用理性和知识,就是意识到理性并非万能和知识不可穷尽。就智慧的狂妄而言,刚出生的婴儿和自以为全知全能的救世主处于同样的愚昧状态。 正是从这样一种哲学认识论出发,哈耶克为个人权利以及自由竞争进行辩护。既然真实的知识只能存在于每个人有限的经验之中,社会秩序的形成就必须以尊重个人的经验知识为前提,个人的经验及其知识在秩序形成中所发挥的创造性作用,就必须让它们在相互的交流中进行自发的竞争,从而形成优胜劣汰的自然选择。同时,自由竞争会自发的形成最有利于个人知识发挥和交易效率的规则。规则的优先要求就是对个人权利的尊重和保护,也就是“自由先于平等”即“权利平等先于结果平等”的秩序。这种权利是个人得以根据自己的经验知识和理性能力而发挥创造力的基本制度前提。 人类的发展、创造和有效合作,并不需要某个握有大权的权威的预先指导和刻意组织。自发的分散的个人知识的相互交换,既是一个不断创新和不断淘汰的过程,也是一个渐进的不断试错的过程。 中国的“父母官”传统就是建立在圣人崇拜的文化上的,圣人文化就是哲学认识论上的全知主义,伦理上的全善主义,政治上的全能主义。所有极权制度和人治制度都是圣人文化的产物。 3、自由与人性 在自由与人性的问题上,与哈耶克的